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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的公开选拔机制

2001-04-14 来源:光明日报 中共青岛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 张若飞 我有话说

近几年来,我们紧紧围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、改善干部队伍结构,不断加大公开选拔工作的力度,充分体现了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营造了一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和氛围,更好地适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,推动了青岛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。特别是去年市委公开选拔了55名40岁以下的副局级领导干部,改善了领导干部队伍的知识与年龄结构,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。实践证明,公开选拔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,是选好人、用好人的重要手段,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但随着形势的发展,公开选拔必须以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为指导,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,不断地加以完善,实现形式、内容和机制的规范化、科学化。

必须把“三个代表”作为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

德才兼备,历来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。把“三个代表”要求作为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,从新的视角、新的高度,赋予了德才兼备以新的内涵,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可操作性,为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指明了方向。从近几年干部工作的实践看,衡量一个干部是否符合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,关键要注意“四看”:一是看无产阶级世界观树立得牢不牢。只有牢固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,才能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,对社会主义前途充满信心;才能经受住大风大浪的考验,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清醒的政治头脑;才能坚信党的领导,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。二是看现代科学文化水平高不高。从一定意义上讲,包括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在内的现代科学文化,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,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;干部现代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,体现出开拓创新能力的强弱和为人民服务本领的大小。特别是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到来,对干部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,没有这个基础,当好“三个代表”只能是一句空话。三是看领导工作的素质能力强不强。领导干部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开拓者和领导者,必须具有较高的思维层次、科学的决策水平、超前的创新意识和统筹谋划的大局观念等。没有这些能力水平的支撑,就难以担当历史的重任,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。四是看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态度正不正。这个问题的核心是为谁掌权、为谁用权,表现在宗旨意识、服务意识、奉献意识强不强,事业第一、群众第一、大局第一的观念牢不牢等方面,决定了一个领导干部能不能严于律己、廉洁勤政,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兢兢业业努力工作,成为值得党和群众信赖的领导干部。

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的统一党管干部,不是由少数人选人,也不是在少数人中选人。党管干部的目的,是贯彻党的干部政策,巩固党的执政地位。而领导干部得不到群众的公认,没有群众威信,就必然影响和削弱党的执政地位。所以,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必须相信群众、依靠群众,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,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、群众公认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,这是落实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原则的共同目标。从我们近几年公开选拔工作的实践看,要把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原则有机结合起来,必须进行从组织到群众、从民主到集中的反复筛选、层层把关。每个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同志,在经过组织部门的资格认定后,首先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,按照公正知情的原则,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,由群众对测评人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等各方面的表现作了定性与定量评价,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不能进入下一轮的选拔竞争。过了民主测评关,还必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测评情况和工作实绩,联系其日常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的表现,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,作出组织评价。组织认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,同样不能继续进入选拔程序。通过民主测评和组织评价,并在笔试、面试中合格的,组织部门将进行深入的、全面的考察,并通过社会公示的形式,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,征求各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调查属实、影响使用的,就坚决拿下来,为党委选准用好每个领导干部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。

必须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

通过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考试来识别一个干部能力素质的高低,无疑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一个重要方式,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。应当说,竞争者的考试分数的好坏,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其能力素质的高低。但知识与能力并不完全对等,我们不能否认高分低能现象的存在。同时,业务工作与领导工作也有许多不同之处,其要求也不尽相同。特别是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,对领导干部具有特殊的、更高的要求。只有“才”或只注意“才”是不够的,否则就背离了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德才兼备原则。近几年,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打着“唯才是举”、起用能人的旗号,盲目地使用所谓的“能人”,使一些有才无德的人混进了党的干部队伍,不仅损害了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,而且也败坏了党的形象。所以,在干部选拔任用特别是公开选拔的过程中,必须坚决克服单纯“以分取人”、“以票取人”的现象,不仅要注重干部的“才分”,更要注重干部的“德行”;在注重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同时,更要加大组织考察的力度,以弥补单纯凭考试无法全面评判一个干部综合素质的不足。当然,无论是考试还是考察,都需要按照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,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,以公开选拔工作内容的科学化与程序的规范化,实现干部考试的综合性与干部考察的真实性,真正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。

必须把监督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

公开选拔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全新的方式,确实体现了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然而,再公开的方式,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,也容易导致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出现。如一些单位在公开选拔工作中,表面看“程序”合法、组织严密,但背后却是任人唯亲、内部钦定,有的在笔试前“跑风漏气”,在面试前搞“思想统一”。用群众的话说,就是“程序走了、官也卖了”。所以,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,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公开选拔的全过程,确保公开选拔的公正合法。一方面,要加强对公开选拔的全程式监督。就是把监督的触角渗透到公开选拔的每一个程序、每一个环节中。从民主推荐到资格审查,从组织命题到笔试面试,从民主评议到组织考察,直至决定任命,都必须在严格的监督下进行,防止通风说情、跑题漏题、封官许愿等不良现象,重点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。一是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,规范领导干部提名的渠道、方式和程序。不论谁推荐干部,都必须进入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程序。二是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,保证考察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。三是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决策责任制,坚持集体讨论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。四是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,对违反政策造成用人失误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。另一方面,要加强对干部本人的监督。对领导干部的监督,要突出重点,严字当头,不断探索建立“全员额、全时制、全方位”的“三全”监督体系。既要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“一把手”的监督管理,又要加强对一般干部的监督管理,把每个干部都纳入视野之内,让所有权力都处在监督之中;既要加强工作时间内的监督,又要加强对干部业余时间活动的监督,从时间上不给腐败现象任何可乘之机;同时把监督管理的范围从工作圈子扩展到生活圈子,从空间上不给腐败滋生的土壤。要实现“三全”监督管理,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,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,扩大监督视野,健全规章制度,通过任前、任中、任后的公示、审计等,把监督贯穿到干部成长进步的全过程,从监督的主体、内容过程与形式,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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